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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扑克涉赌案”公开审理现场。
6月1日,南京发生“德州扑克涉赌案”,此案件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控辩双方针对存在争议的焦点,也就是“涉赌行为是不是构成赌博罪”,展开了辩论,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的记者对该案件进行了旁听。
检方持有这样的看法,那就是,每人3000元的报名费这种情形,被淘汰选手能够重新购买门票从而进入局中的这种状况,还有禁止旁人进行观摩的这种情况,都被怀疑是具有赌博性质的。
辩护人作出回应称,并没有任何依照据以表明,那3000元的入场费用是过高的,被淘汰的选手要是想要重新进入比赛,也是存在着限制条款的,这场比赛并不具备“靠砸钱拼数量”的那种赌博性质,选手是没办法使用筹码去换取钱财的,筹码仅仅只是用来计算分数的一种工具而已。
本次庭审运用了“大合议制”这种审理方式,此方式是由3名审判员以及4名人民陪审员共同构筑成大合议庭,一般情况下庭审只需1名审判员独自一人进行,或者由1名审判员与两名陪审员组合而成。
庭审结束后,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或择日再开庭审理。
检方:比赛变成了赌场
依据公开的报道来看,在2015年4月18日的时候,于南京市五台山体育馆,那个此前已经持续进行了两天的2015年中国(江苏)德州扑克智力大赛,突然间就被警方紧急作出叫停的处置,原因则是该大赛被怀疑涉及赌博。
当年五月底,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作出一项重要的决定,该决定针对南京“德州扑克大赛”赛事主办方负责人,也就是杨建以及苏莉,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为由,批准了对他们的逮捕。
检方起诉书表明,在2015年9月的时候,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把本案退回给了鼓楼区公安局进行补充侦查,之后在同年11月,又一次将本案退回到鼓楼区公安局补充侦查,而鼓楼区公安局在同年10月,把本案重新移交审查起诉了,到了同年12月,再次将本案重新移交审查起诉。
今年5月31日,该案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检方提出指控,声称,被告人杨建,以及苏莉,在2014年10月的时候德信竞技,凭借北京和司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江苏省棋类运动协会签订了体育赛事协议,合作来举办“中国(江苏)扑克锦标赛暨 GSPT 德州扑克智力大赛”,并且还开展了相关赛事的宣传。
检方声称,在2015年4月14日,杨建、苏莉以举办上述比赛作为名义,实际上举办了带有赌博性质的APPT,也就是亚太扑克巡回赛,到了2015年4月15日,情况依旧如此,直至2015年4月16日,还是这般状况。
检方提出指控,称在赛事举办的那段时间,现场放置了40余张德州扑克赌桌,组织了上千人,通过采用收取高额报名费来换取筹码、重复报名参赛这类手段,以德州扑克的形式开展赌博活动,从中抽取利润,涉案赌资达到600多万元。

两名被告人在庭审现场。
双方激辩是否赌博
这次庭审持续了两天时间,在这期间,控辩双方面临着诸多争论点,而其中最为突出的焦点在于此事,那就是涉案赛事到底是不是像检方所声称的那样带有赌博性质呢?
检方觉得,那每人3000元的报名费实在是过高了。与此同时,比赛安排了“re-entry”环节,也就是说那些被淘汰出来的选手能够再次去购买门票然后进入比赛,继续往里面投入钱财呢,这可是比赛之所以被判定有赌博特性的关键细节所在呀。
进行辩护的被告人一方声称,不存在证据能表明那3000元的入场费是过高的情况。每一位玩家开始时所拥有的筹码数量都是相同的,要是玩家被淘汰掉了,若想要“重新入场”,那就必须得在4小时8个级别这个范围之内再次进入赛场,如此这般的限制条款能够证明这场比赛并不具备那种“靠投入大量金钱比拼数量”的赌博性质;而且选手是没办法把筹码用来兑换金钱的,筹码仅仅是作为计算分数的一种工具存在的。
跟随被告人的辩护人所进行的介绍来看,德州扑克大赛的形式存在着现金局以及比赛局这两种类型。于现金局当中,筹码跟现金之间能够实现双向兑换,参赛人员凭借报名费的规模大小来确定起始筹码,并以此进而形成筹码方面的优势;然而在涉案赛事里面,选手的最初筹码是相同的,仅仅是当作积分工具来决定排名情况,所以其性质属于比赛型的,并不具备赌博的性质。
检方提出,涉案赛事禁止旁人观摩,具备赌博活动的隐蔽性特点。
被告的辩护人宣称,德州扑克选手于比赛之际,要是旁边存在有人在近距离进行观摩的情况,那么这将会对选手的发挥以及赛事的秩序造成影响。与此同时,这场比赛历经了体育主管部门的层层严格审批 ,并且还邀请了名人来到现场进行助阵 ,也有媒体展开宣传报道 ,如此这般怎么会存在隐蔽的说法呢?
对于赛事审批,检方多次表明,实际开展的赛事称作“2015中国(江苏)扑克锦标赛暨APPTCHINA南京站”,此与报批赛事名称不一样,故而和报批的比赛并非同一个。检方觉得,被告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了赛事审批,所以,被告之前向江苏体育主管部门报批的文件全都无效,不予承认。
被告的辩护人持有这样的看法,实际所举办的赛事,以及经过报批的赛事,它们二者的性质并未出现改变。除了名称存在差异之外,检方并未能够找出任何一项证据,可以用来表明经过报批的赛事与实际举办的赛事并非是同一回事。
并且,被告于大赛之前,拿着印有实际举办赛事名称的证书之类的东西,前往体育主管部门盖章。在这期间,相关领导早就已经知道了实际举办赛事的名字,然而却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辩护人提出表明,被告人在北京持续多年举办德州扑克活动赛事,其活动采用的方法以及规则,与涉案赛事完全相同,然而该项活动在北京却并未被判定认定为属于赌博活动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