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聪明的主题:简单的计算对于扑克玩家的成功至关重要
2026年3月19日德州扑克GTO理论的原理是什么?
2026年3月19日网络技术发展起来后,扑克游戏被搬到了线上,于是棋牌游戏APP、网页就出现了。有些人会认为,打着“德州扑克”这类竞技游戏的幌子,去从事线上赌博的活动,以此就能躲避法律制裁。然而却不知道,这种行为表面上是游戏,本质却是赌博,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时间是近日,地点在上海市长宁区,有一件刑事案件,是关于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此案件由人民法院审理,之后,针对被告人顾某某、李某某,以赌博罪之名作出了刑事判决。

案情回顾
名为“某某扑克”的存在,是个以德州扑克玩法作为主要内容的,处于境外的赌博网站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赌客能够进行自行兑换“积分”从而实现上分的操作,并且会使用“积分”当作筹码,直接于该平台上开展赌博行为。那些赌客所赢得的“积分”,是可以转卖给别的还沉迷其中的赌客的,或者也能够直接借助平台进行“兑换”来实现提现的目的,在该平台那里,人民币兑换“积分”的比例设定为1比1这般,而平台还会针对赌客的每一次下注,实施“抽水”百分之五的行为。
从2023年6月开始起,顾某某于该“某某扑克”网站之上,创建了“战队”(类似于俱乐部),组织发展其余赌客成为那战队的成员,开展着德州扑克形式的赌博活动。依据平台规则,平台会朝向战队管理人返还部分该战队成员于平台赌博的“抽水款”。顾某某把平台返还的“抽水款”再返还给战队成员,借此进一步达成增加战队人气、聚拢赌客的目的。与此同时,顾某某雇佣李某某身为战队客服来进行日常管理。经过统计,顾某某名下的那个“战队”,总计获取了抽水返利,金额为人民币34万余元。
顧某某、李某某這兩名被告人,在2024年11月的時候,被公安機構抓捕到案。在案件審理的那段期間範圍之內,被告人顧某某把所有的違法所獲得的錢財全都退繳了。
人民法院裁判
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得出这样的认定,被告人顾某某、李某某德信竞技,是以营利作为目的,进而实施了聚众赌博的行为,他们的这种行为已然构成了赌博罪。被告人顾某某,在整个犯罪过程当中起到的是主要作用,所以系主犯。被告人顾某某、李某某,在到案以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并且自愿进行认罪认罚,被告人顾某某还退出了违法所得,依照法律规定均给予从轻处罚,并且针对被告人李某某适用缓刑。
总结上述情况,针对被告人顾某某,给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处罚,同时还要处以人民币四万元的罚金;针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且也要缴纳人民币一万元的罚金;对于作案时所用的工具要进行没收,对于违法所获得的钱财要予以追缴。
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在这个案件当中,存在着一种活动,它有着“德州扑克”这样的竞技娱乐的表象,然而,它却有着以“积分兑换现金”作为核心的运作方式,究其本质,已然具备了赌博的特性。
招揽玩家参与营利性扑克游戏是聚众赌博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去赌博且是以赌博作为职业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又或者是管制,同时还要处罚金,此案里边,顾某某是为了赚取赌博平台的抽水,借助微信群去招揽赌客加入其战队,还承诺会向战队成员返现,目的是聚拢更多赌客加入其自身战队,其行为本质就是在发展、聚拢赌客参与网络赌博,还从中抽头渔利,顾某某的行为主观上具备营利目的,抽头渔利金额达到人民币34万余元,已然达到了赌博罪的入罪标准。法院依据顾某某、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依法作出判决,其中被告人李某某受雇为赌客充值上下分,属于从犯。
如何辨别娱乐活动与赌博活动的界限?
在我国,麻将、扑克这样以棋牌为模式的游戏,存在着数量众多的爱好群体,伴随互联网不断发展,网络上的棋牌游戏平台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将麻将、扑克当作形式来开展娱乐活动,这本身并没有什么过错。可是,一旦棋牌游戏的胜负结果和金钱结算联系在一起,那就需要对宣称的“游戏”是不是属于网络赌博保持警惕。区分的关键点在于,参与人员是不是把财物当作赌注,并且具备以少量钱财博取更多钱财的特性。一旦参与人员的身份不小心从“玩家”变换成“赌客”,这种性质上的转变就会带来与之对应的负面结果。不管赌博形式怎样呈现花样翻新状态,如果是线上的,又或者是线下的,务必要拒绝去参与任何一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以防出现误入歧途那种状况。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在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当中规定,要是存在以营利作为目的这种情况,并且是聚众去进行赌博的行为,或者是以赌博当作职业来对待的,那么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又或者是管制,还要同时被处罚金。
主审法官

胡培莉
刑事审判庭 法官
本期作者

熊吉琛
刑事审判庭 法官助理

供稿 | 刑事审判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