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克牌桌上的融资与创业:创投圈的扑克
2026年1月8日解读德州扑克的地下世界
2026年1月8日由于网络技术不断发展,扑克游戏被迁移到了线上,于是棋牌游戏APP以及网页便随之出现了。有些人觉得打着“德州扑克”这类竞技游戏的旗号去开展线上赌博活动德信竞技,就能够躲开法律制裁,却不知道,此种行为表面看似是游戏,实际上属于赌博,已然触碰了法律红线。最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以营利作为目的聚众赌博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审理,针对被告人顾某某、李某某依照赌博罪作出了刑事判决。
存在一个名为“某某扑克”的境外赌博网站平台,这个平台是以德州扑克玩法作为主要内容的,在该平台之上,参与赌博的人能够自行去兑换“积分”来实现增加分数的操作,并且会把“积分”当作筹码,直接于平台上开展赌博行为。那些参与赌博的人所赢得的“积分”,既能够转卖给别的参与赌博的人,又能够直接借助平台进行“兑换”从而提取现金,该平台人民币与“积分”的兑换比例是1比1,另外,平台会针对参与赌博的人每次进行下注的情况,抽取百分之五的金额 。
2023年6月起,顾某某于该“某某扑克”网站创建类似俱乐部的“战队”,组织并发展其他赌客成为战队成员,以德州扑克方式开展赌博。依据平台规则,平台会向战队管理人返还部分该战队成员在平台赌博的“抽水款”。顾某某把平台返回的“抽水款”返还给战队成员,借此进一步达成增加战队人气、聚拢赌客的目的。同时,顾某某雇佣李某某担任战队客服实施日常管理。经由统计,顾某某名下之“战队”,总计获取抽水返利款项,为人民币34万余元 。
2024年11月,那个被称作被告人的顾某某,还有李某某,被公安机关给抓获了。在案件审理的这段期间,身为被告人的顾某某,把全部的违法所得都退缴了。
长宁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得出这样的认定,被告人顾某某、李某某,是以营利作为目的而展开聚众赌博行为,可以明确其行为已然构成了赌博罪,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顾某某在整个犯罪过程当中起到了主要的作用,所以此人系主犯,基于此,要特别说明的是,被告人顾某某、李某某在到案之后,十分如实的供述了自己所展开的罪行,并且自愿进行认罪认罚,同时,被告人顾某某还退出了违法所得,鉴于以上全部情况,依法均给予从轻处罚,而且针对被告人李某某适用缓刑 。
综上所述,针对被告人顾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处以人民币四万元的罚金;针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且处以人民币一万元的罚金;作案使用的工具要予以没收,违法所获得的钱财要予以追缴。
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在这个案件里面,存在着一种活动,它有着“德州扑克”这样的竞技娱乐的外在形式,然而呢,它却把“积分兑换现金”当作核心的运作方式,从本质上来说,它已然具备了赌博的特性。
顾某某为了获取赌博平台的“抽水”收益,借助微信群去招揽赌客加入他的战队,还承诺给战队成员返现,以此来吸引更多赌客加入战队,他的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在促使、聚集赌客参与网络赌博,进而从中抽取利润。顾某某的行为,主观方面有着营利的意图,抽头获利的金额达到了人民币 34 万多元,这已经符合了赌博罪的定罪标准。被告人李某某是受雇为赌客进行充值上下分操作的,属于从犯。综合顾某某、李某某的犯罪事实以及情节,法院依照法律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指出,麻将、扑克这样的棋牌游戏,在我国拥有众多爱好群体,伴随互联网发展,网络棋牌游戏平台不断涌现。以麻将、扑克形式进行娱乐活动不算问题,然而要是棋牌游戏的胜负结果和金钱结算关联起来,就得留意那样的“游戏”是不是网络赌博,区分的关键在于参与者是不是拿财物做赌注而且有以小博大的特性。一旦参与者身份不小心从“玩家”变成“赌客”,这种质的变化就会产生相应负面后果,关于如何辨别娱乐活动与赌博活动界限的情况就是如此。不管赌博所呈现的形式怎样进行翻新,无论其是在线上出现,还是在线下存在,都请对任何一种呈现形式的赌博活动予以拒绝参与,从而防止自己错误地走入歧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