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学韩国7年德州扑克经历:从沉迷到戒赌的真实故事
2025年12月30日
掼蛋取代德州扑克?揭秘金融圈新社交货币变迁
2025年12月30日在2018年的时候,一款曾风靡一时的德州扑克牌网络游戏进入到了河北承德警方的视野之中,这款游戏,其运行方,是深圳市东方博雅科技有限公司,也就是下称的博雅公司,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张伟,随后,公司20多名员工先后都被刑拘了。
2019年12月,判定在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中,张伟为了非法的利益而牟取,借助德州扑克游戏网络平台去销售游戏币,从而建立起游戏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渠道,并且金额是巨大的。2019年12月,博雅公司原本的法定代表人张伟被判定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刑罚4年,其他26人也因为同样的罪名而被判刑。张伟等人不服从,提出了上诉。
张伟的辩护人觉得,博雅公司具备出版、发行网络游戏的合法资格,仅仅是游戏内容的提供商以及服务商,并非赌博网站。公诉机关认定张伟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是,“张伟要么不是决定者,要么不知情,要么事情本身就不属于犯罪”德信竞技,从而为其进行无罪辩护 。
2021年6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裁定,其认为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里头有的还尚不清楚,于此撤销了一审判决,进而将案件发回进行重审。有律师表明,该案于12月1日的时候进行了重审开庭审理,然而截至此时尚未宣判。

界面新闻留意到,近些年来,伴随中国对网络赌博展开大力打击,网游公司因买卖游戏币而被认定为赌博的案件屡屡出现,怎样去界定游戏运营方行为的涉罪边缘,在司法实践当中也引发了关注。
游戏公司老总被控开设赌场罪
张伟于2004年创立了博雅公司,据其网站介绍其为“中国最早开发及运营社交棋牌游戏的企业”,多款热门网络棋牌游戏被它们当做重点,好比德州扑克、斗地主等 。
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博雅公司在早期的时候,主要经营名为“ICHAT”的聊天室业务,之后在 2008 年进行了转型,开始经营社交游戏业务。从 2011 年开始,在博雅公司所运营的博雅德州扑克游戏当中,存在币商也就是虚拟币兑换者,通过游戏里的“二人牌局”来销售以及回收游戏币的行为,凭借此形成游戏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渠道,进而吸引大量参赌人员经由游戏实施赌博行为,游戏平台靠着收取“台费”达成牟利目的。
检察院觉得,张伟身为博雅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清楚知晓上述情形的状况下,确立了游戏平台跟币商之间分工清晰、彼此配合、利益一致的基本运营模式,还加以指挥、控制。博雅公司员工康思齐、黄韵等人,明白博雅德州扑克游戏平台有币商、参赌人员借助币商去达成游戏币与人民币的兑换,属于赌博网站,却依旧受雇于博雅公司。他们采以控制游戏币交易价格等方式,方式包括为币商回收游戏币提供查询币源服务,指挥币商回购游戏币以稳定黑市价格,借此与币商共同组织赌博活动。
在2018年10月26日这个时间点,张伟由于涉嫌犯下开设赌场罪,被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实施刑事拘留,公司里其他20多个人,也在之后依次被刑拘,。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伟为谋取非法利益,借助德州扑克游戏网络平台售卖游戏币,接着构建了游戏币与人民币的兑换途径;索红彬等人确定了引入渠道商、经由渠道商拓展币商来买卖游戏币的经营方式;康思齐等人为该公司组织的赌博活动给予运营服务,给买卖游戏币的举动予以协助;廖志伟等人以和博雅公司合作以及发展下级币商的形式开展购卖游戏币行为;曹祥咏等人以及受雇于渠道商的廖志丹、杨波等人,明知游戏币不许买卖、依旧开展买卖游戏币活动,为赌博行为提供便利 。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
经过鉴定,在2011年1月开始直至2018年4月这个时间段内,对博雅公司而言,德州扑克在境内的95个游戏联运平台以及支付平台,其实际所获得的收入超过了9亿元 。
在2019年12月27日这天,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张伟被认定犯了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余的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的刑期,还被并处相应的罚金,张伟在一审之后提出了上诉,在2021年6月2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裁定,认为“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有的尚不清楚”,进而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博雅公司具有出版、发行网络游戏的合法资质,它 mere游戏内容的提供商和服务商,并非赌博网站,张伟的辩护人如此认为,公诉机关认定张伟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里,张伟要么不是决定者,要么不知情,要么事情本身就不属于犯罪,辩护人据此为其做无罪辩护 。
辩护人称,对于博雅公司而言,其姿态为对回收游戏币持打击态度,且此公司还采取了打击措施,从客观层面来讲,张伟并未实施任何针对组织、指引、管控币商回收游戏币的行为,“往多了说也就是打击力度不够,属于一种不作为的情况,并不契合开设赌场罪的行为特征”。张伟主观意识里追求的是借助销售游戏币来获取利益,并非通过回收游戏币获利,所以不具备开设赌场罪的主观故意。
币商买卖游戏币案件频发
有一种源自国外名叫德州扑克的牌类游戏,在大概2010年的时候进入了中国。从那之后有个情况出现了,德州扑克迅速地被网游企业给进行开发,进而发展衍生出许多的德州扑克在线游戏,可不是嘛,这也随之带来了数量不少关于“涉赌”的一类质疑。
2017年7月,一则来自新京报的报道里,有一位熟知德州扑克规则的人士讲,于正规的德州扑克俱乐部,打比赛时要以现金买筹码,然而在赢取他人筹码后,最终所获奖励是以俱乐部积分与门票的形式达成,无法变现,“要是俱乐部对这些积分予以交易,那便会涉嫌违法赌博”。
界面新闻留意到,于司法实践当中,德州扑克游戏形态被判定为赌博,而倒卖游戏币或许是最为主要的缘由。公开的报道表明,为了契合游戏内大额筹码场的需求,大量的币商充斥在游戏之内,致使游戏币与人民币于线下构建起极为便捷的双向兑换途径。这些币商把控着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游戏金币,并且拥有众多的游戏小号,玩家借助第三方支付向币商转账之后,币商与玩家进入指定的游戏房间开局,凭借故意输的方式把游戏金币转至玩家处。
通过在网上进行买卖游戏币从而获取利润的币商,也被称作“银子商”。“银子商”在网络赌博里普遍存在着,然而“银子商”被控触犯刑法的案例数量却并不多。对于此案提起公诉的承德检方觉得,在网上售卖游戏币的卖家是以营利作为目的的,为多家赌博网站充当代理,为网络赌博给予资金结算,其社会危害程度不小于赌博网站 。
中新网有过相关报道,南京市六合区存在5名男子,他们因为在赌博网站之上进行买卖游戏币的行为,从而被判处刑罚 。在2015年,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指控,在2013年11月起,一直到2014年10月15日这段期间,李虎于淘宝网上数次开设网店,像“贝贝游戏”这种,还有“大棋牌2”以及“768棋牌”等网站,为他人提供赌博服务,并且先后雇用了董某、赵某甲、王某甲、花某等人员,让他们参与到销售以及回收在上述网站从事赌博所需要的虚拟游戏币一事里,给相应的赌博网站提供了资金结算方面的服务,还通过支付宝、财付通以及银行转帐等途径来进行收支结算,借此牟取虚拟游戏币的结算差价以及相关网站的奖励等违法收入。法院作出认定,被告人李虎等人,为赌博网站给予资金结算服务,结算金额总计达1300万余元,收取的服务费有63万余元之多,他们的行为都已然构成开设赌场罪。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其中第二条表明,若以营利为目的,于计算机网络上构建赌博网站,又或者为赌博网站充当代理,进而接受投注的,此情形便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规定的范畴,即“开设赌场”。该解释的第四条写明,假如“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却依旧为其给予资助、计算机网络、通讯以及费用结算等直接助力的,将以赌博罪的共犯来定罪论处。”。
罪与非罪如何界定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的张艳,曾发表了一篇名为《倒卖虚拟游戏币供他人赌博行为的司法认定》的文章,在其中提出,倒卖虚拟游戏币的这种行为,并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缘由在于,从银商也就是指倒卖虚拟游戏币的那些行为人的角度,对玩家行为的把控力方面来看,想要去认定银商行为是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话,那就必然得去证实,银商借助网络游戏平台创建了一个处于其掌控以及管理之下的相对固定的场所,比如说控制某个游戏分区,而且这个场所仅仅是供参赌人员进入游戏使用的。
张艳讲了,通常情况下,游戏玩家的行为分成两个阶段,也就是游戏阶段以及兑换阶段。游戏阶段当中,常有这样两种情况,一种是玩家先从游戏网站购得游戏币后,在平台去注册账号展开游戏活动罗,后续把赢到的游戏币经由银商兑换成法定货币;另一种是玩家借助银商使用法定货币来换取游戏币,接着在平台自己所注册的账号里进行游戏,不过,不管是哪一种情形,玩家玩游戏的行为都是独自依照平台规则来开展的,并不会受到银商的操控。银商进行兑换游戏币的行为没办法对赌博的游戏过程予以控制。在传统的开设赌场罪相关案件里头,身为行为人的他,对于赌博的场所,以及赌场内部的组织情况和经营方式,还有赌博的各项规则哩,都切实具备着实质上的控制性以及支配力,很明显呀,银商呢,因为缺少了对于参赌者整个过程的支配权力和控制能力,所以难以构成开设赌场罪句号。
张艳持有这样的看法,一方面,开设赌场所指的乃是组织他人去进行赌博,并且还从中“抽水”的那种行为,被组织者的行为性质能不能被认定成赌博行为,对于组织者行为性质起着决定性作用。仅仅只是确定输或者赢的活动,那是不能被称作赌博的。另外,不同于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行为人是基于参赌人员的赌资来进行抽水的,而银商获利是借助低买高卖的差价来达成获利的,其非法所得很难被认定为抽头渔利。所以,不管银商成员人数是不是众多,分工是不是明确,组织者的行为都没办法构成开设赌场罪。
由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法律专委会执行主任,同时身为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郭志浩指出,公安部、文化部等部门对外所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等一些列相关文件表明,仅仅只是单纯的销售游戏币这种行为,是并不违反当下现有的法律规定的,然而一旦要是提供了游戏币和法定货币之间的双向兑换通道,那么这便属于是违法行为了。郭志浩还表示,在本案当中最大的争议之处在于,到底有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游戏方、代理商以及币商他们之间是否达成了犯罪的共同故意。
郭志浩持有这样的观点,即判断是否属于开设赌场,关键要看博雅公司有没有开设或者变相开设双向兑换的通道,并且有没有进行引导。代理商能够参照游戏公司来加以认定和处理。“币商要是仅仅实施了游戏币的买卖行为,是很难被认定涉嫌开设赌场罪的,游戏币作为虚拟财产,法律并未禁止普通玩家之间的买卖举动,且币商和普通玩家的行为相对比,不存在显著差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