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决定关闭《天天德州》的背后:涉赌卡牌游戏的监管风暴持续
2026年1月27日
微信上线天天德州小游戏,开启轻量娱乐新玩法
2026年1月27日2018年,一款曾风靡一时的德州扑克牌网络游戏,进入了河北承德警方的视野。这款游戏的运行方,是深圳市东方博雅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博雅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张伟,以及公司20多名员工,先后被刑拘。
2019年12月,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认为张伟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德州扑克游戏网络平台去销售游戏币,进而建立了游戏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渠道,并且金额巨大。2019年12月,博雅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伟被判定犯开设赌场罪,获刑4年,其他26人也因同样罪名获刑。张伟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那为张伟进行辩护的人觉得,博雅公司是有着出版、发行网络游戏所需合格资质的,只不过它是游戏内容的提供商以及服务商,并非赌博网站啦。公诉机关所认定的张伟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是,“张伟要么不是做出决定的那个人,要么是并不知晓情形的,要么事情本身就不属于犯罪行为”,基于此来为张伟做无罪辩护呢。
2021年6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裁定时认为,有关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存在部分尚不清楚的情况,进而撤销了一审判决,之后将案件发回重审。有律师表明,当前该案正处于等待开庭重审的阶段,并且尚未收到关于开庭的消息。
界面新闻留意到,近些年来伴随中国对网络赌博展开有力打击,网游公司因交易游戏币被判定为赌博的案件屡屡出现,怎样去界定游戏运营方行为的涉罪界限,在司法实践当中也引发了关注。
游戏公司老总被控开设赌场罪
于2004年,由张伟创立了博雅公司,其网站作出介绍,称该公司是“中国最早的社交棋牌游戏开发及运营商”,主打多款热门网络棋牌游戏,其中涵盖德州扑克、斗地主等 。
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博雅公司在早期的时候,主要经营名为“ICHAT”的那种聊天室业务,之后呢,到了2008年,它就转型去经营社交游戏业务了。从2011年开始,在博雅公司所运营的博雅德州扑克游戏里,有币商,也就是虚拟币兑换者,通过游戏当中的“二人牌局”来进行游戏币的销售以及回收的行为,靠着这个形成了游戏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渠道,进而吸引了大量参赌人员借助游戏去实施赌博行为,而游戏平台通过收取“台费”达成了牟利的目的。
检察院觉得,张伟身为博雅公司实际掌控之人,在清楚知晓上述情形的前提情况下,确立了游戏平台跟币商之间分工明晰、彼此配合、利益相连一体的基本运营模式,还进行指挥、对其加以控制。该公司员工康思齐、黄韵等一些人,明明知道博雅德州扑克游戏平台存在着币商、参与赌博的人员借助币商达成游戏币跟人民币的兑换,属于从事赌博活动的网站如此情况,却依旧受雇于博雅公司。他们借助对游戏币交易价格予以控制,为币商回收游戏币安排实施提供能够查询币源种类情况的服务,指挥币商去回购游戏币以此来稳固黑市行情,运用这些办法,跟币商一同组织开展赌博活动 。
2018年10月26日,张伟被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以涉嫌犯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公司其他20多人此后也陆续被刑拘。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伟为谋取非法利益,借助德州扑克游戏网络平台售卖游戏币,由此构建了游戏币与人民币的兑换途径;索红彬等人确定了引入渠道商、经由渠道商发展币商买卖游戏币的经营方式;康思齐等人为该公司组织的赌博活动给予运营服务,为买卖游戏币的举动予以协助;廖志伟等人采用与博雅公司合作并拓展下级币商的形式开展游戏币买卖活动;曹祥咏等人以及受雇于渠道商的廖志丹、杨波等人,明明知晓游戏币不许买卖,却依旧进行游戏币买卖,为赌博行为提供助力 。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
经过鉴定,在2011年1月到2018年4月这个时间段内,博雅公司的德州扑克,境内存在95个游戏联运以及支付平台,实际上收入超过了9亿元 。
2019年12月27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张伟被认定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囚禁四年,其他人则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三年范围内不等的刑期,同时还被处以相应罚金,而后张伟在一审过后提出了上诉,2021年6月2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裁定,认为“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有的还不太 clear” 吊销了一审所作判决并发回重审 。
为张伟做无罪辩护的辩护人觉得,具备出版、发行网络游戏合法资质的博雅公司,仅是游戏内容的提供商与服务商而已,其不算赌博网站。公诉机关认定张伟涉嫌犯罪的主要那些事实,其中张伟要么并非决定者,要么并不知情,要么事情本身压根就不属于犯罪情况。
辩护人称,博雅公司对于回收游戏币持有打击这一态度,并且采取了打击方面的措施,从客观角度来讲的话,张伟未曾实施任何像组织的行为、指挥的行为以及控制币商回收游戏币的行为,“顶多也就是打击力度不够,属于一种不作为的情况,并不契合开设赌场罪的行为特征”。张伟在主观层面所追求的是借助销售游戏币来获取利益,并非通过回收游戏币来获利,不存在开设赌场罪的主观故意。
币商买卖游戏币案件频发
原产于国外的德州扑克,于2010年前后进入中国。此后,德州扑克迅速被网游企业予以开发,进而发展出数量众多的德州扑克在线游戏,然而,这也引发了不少关于“涉赌”的质疑 。
2017年7月 ,在新京报 ,有一篇报道 。一位熟悉德州扑克规则的人士 ,这样说 。在正规的德州扑克俱乐部 ,打比赛 ,要以现金购买筹码 。赢得别人的筹码后 ,最终获得的奖励 ,是以俱乐部积分和门票形式实现的 ,不能变现 。“如果俱乐部对这些积分进行交易 ,就会涉嫌赌博” 。
被界面新闻留意到,于司法实践当中,德州扑克游戏形式被判定为赌博,而倒卖游戏币或许是最为主要的缘由。据公开报道表明,为了去配合游戏内大额筹码场的需求,大量币商充斥在游戏里,致使游戏币与人民币于线下构建成极为便利的双向兑换渠道。那些币商把控着几十亿甚至上百亿游戏金币,且拥有众多游戏小号,玩家在通过第三方支付给币商转账之后,币商同玩家进入指定的游戏房间开局,借助故意输掉的办法把游戏金币转给玩家。
在网上通过买卖游戏币来获取利润的那些币商,也被称作是“银子商”,“银子商”在网络赌博当中是普遍存在的,然而“银子商”被控触犯刑法的案件数量并不多,对于这个案件提起公诉的承德检方觉得,在网上售卖游戏币的卖家是以营利作为目的的,为多家赌博网站进行代理,为网络赌博去提供资金结算,它的社会危害并不比赌博网站小。
据中新网曾经报道过,在南京市六合区,有5名男子,他们因为在赌博网站上面进行买卖游戏币的行为,最后获得了刑罚。2015年,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指控,在2013年11月,到2014年10月15日之间,李虎于淘宝网上依次开了网店,分别名为“贝贝游戏”、“大棋牌2”、“768棋牌”等网站,其提供赌博服务,之后又先后雇佣董某、赵某甲、王某甲、花某等人,让他们参与销售以及回收活动,这些销售和回收是针对在上述网站从事赌博所需要的虚拟游戏币,为相应的赌博网站给予了资金结算服务,并且通过支付宝、财付通以及银行转帐等方式来开展收支结算,借此牟取虚拟游戏币的结算差价,还有相关网站的奖励等违法收入。法院认定,被告人李虎等人,为赌博网站给予资金结算服务,结算金额总计达1300万余元,收取的服务费有63万余元,他们的行为都构成了开设赌场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所下发的,名为《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文件之中,第二条明确指出,若是以营利作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之上建立起赌博网站,又或者是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德信竞技,进而接受投注的情况,便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规定的“开设赌场”范畴。而该文件的第四条则载明,“要是明知他人正在实施赌博犯罪活动,却还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方面的帮助的话,是以赌博罪的共犯来进行论处的。”。
罪与非罪如何界定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张艳,曾发表名为《倒卖虚拟游戏币供他人赌博行为的司法认定》的文章,该文章提出,倒卖虚拟游戏币的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具体而言,从银商(即倒卖虚拟游戏币的行为人)对玩家的行为控制力方面来看,若要认定银商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那么必须证明银商利用了网络游戏平台,创建了一个处于其控制和管理之下的相对固定的场所,比如控制某个游戏分区,并且该场所仅供参赌人员进入参与游戏。
张艳讲过,通常情形下,游戏玩家的行为划分成两个阶段,也就是游戏阶段与兑换阶段,游戏阶段一般是玩家从游戏网站购入游戏币后于平台注册账号去玩游戏,随后把赢来的游戏币经由银商兑换成法定货币,又或者是玩家借助银商用法定货币去换游戏币,接着在平台自己所注册的账号里玩游戏,然而不管是哪种情况,玩家的游戏行为都是独立依照平台规则开展的,不受银商的操控,银商兑换游戏币的行为没办法把控赌博的游戏进程 。而是在传统的开设赌场罪案件当中,行为人针对赌博场所,以及赌场内部组织还有经营,再者赌博规则等等,均是具备实质上的控制性与支配力的,很明显银商因为缺少对参赌者过程的支配以及控制从而极其难以成立开设赌场罪。
张艳持有这样的看法,在另外一方面,开设赌场所指的乃是组织他人去进行赌博,并且还从中“抽水”的这种行为,被组织者的行为性质能不能被认定成赌博行为,这决定了组织者的行为性质,仅仅只是确定输或赢的此类活动并不能被叫做赌博,除此之外,与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存在区别的是,行为人是从参赌人员的赌资那里进行抽水,而银商获利是借助低买高卖的差价来获取利益,其非法所得很难被认定为抽头渔利,所以,不管银商成员人数是不是众多,分工是不是明确,组织者的行为都没办法构成开设赌场罪。
郭志浩称,其作为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法律专委会执行主任,以及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指出公安部、文化部等部门所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表明,单纯销售游戏币这种行为,并不违反现有的法律规定,然而要是提供了游戏币与法定货币的双向兑换通道,那就属于违法行为了。郭志浩还表示,本案最大的争议在于,有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游戏方、代理商、币商是否达成了犯罪的共同故意。
郭志浩持有这样的看法,关于是否属于开设赌场这一情况,关键在于博雅公司有没有开设或者以其他形式开设双向兑换的通道,并且有没有进行引导。代理商能够参照游戏公司来做认定以及处理。“要是币商仅仅只是进行了游戏币的买卖,是很难被认定为涉嫌开设赌场罪的,游戏币作为虚拟财产,法律并未禁止普通玩家之间的买卖行为,而且币商的行为和普通玩家的行为相比较,不存在显著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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